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2-24 14:04:41 點閱:5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行政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