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05 15:05:44 點閱:87
一.校內提報日期:即日起—113.2.08 (六)12:00前,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報。
二.特通網提報區間:114.02.03(一)—114.02.12(三)
三.送件日期:114.02.12(三)
四.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國小在學學生,已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五、鑑定若通過,生效日期為113學年下學期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