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114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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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1-23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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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縣114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1、 |
初賽、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複賽: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3月7日(星期五)止。 |
2、 |
國語及臺灣台語複賽:114年8月22日(星期五)至9月1日(星期一)止。 |
1、 |
國中組初賽日期:114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國中承辦。 |
2、 |
國小組初賽日期: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14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社頭國小承辦。 |
3、 |
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複賽辦理日期:114年5月21日(星期三),由好修國小承辦。 |
4、 |
國語及臺灣台語複賽(含臺灣台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114年9月20日(星期六)上午,由北斗國小承辦。 |
(三) |
自114年起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題目,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題目調整為文字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仍維持4格圖,說明如下: |
2、 |
演說內容須以題目為主,文字題的提示僅供參考可不必完全比照,競賽員可以依據題目自由發揮。 |
(四) |
旨揭計畫第7點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第4項,本縣114年度複賽種子選手,得免參加校內選拔及初賽,並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或高一個組別)縣複賽(即該校不受限該項該組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組,由原畢業學校提醒新就讀學校報名。 |
(五) |
旨揭計畫第18點附則第18項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教師、帶隊老師、工作人員),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違反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
1、 |
競賽場地除評審、工作人員及競賽員外禁止進入。 |
三、 |
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參加初賽。報名初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
四、 |
競賽當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
五、 |
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4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7428)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