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4-12-19 09:11:18 點閱:88
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補充規定,補助對象包含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後,就同一傷病請領住院或門診繼續醫療自付費用者;另醫療補助項目包含「同一傷病住院前之急診、門診費」、「掛號費」、「依醫囑使用之輔具費用(已獲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並均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編列情形及個案事實狀況審酌是否補助,且得考量其財政狀況給予部分補助或自訂補助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