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3 09:50:00 點閱:112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8月21日藝演字第1130002601號函辦理。
徵選對象及資格說明:
1、現任於已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跨校之教師或教師團隊。
2、教師或教師團隊須符合同(跨)校現任教師(含正式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兼任教師)、主任、校長或或實習學生之資格。若為教師團隊,每團隊至少2名,至多4名,並共同推舉1名代表人領取稿酬費。
一、繳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寄送正本以郵戳為憑)。
二、上傳平臺:本館藝拍即合平臺(以下簡稱藝拍即合平臺)。網址為 https://1872.arte.gov.t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