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3-28 11:47:38 點閱:211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0414號函辦理。
二、請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作業,並將貴校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送至彰化特教資源中心(收件人:輔導組陳淑娟老師;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需函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並燒錄光碟或隨身碟 提供:
(一)送件資料檢核表。
(二)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三)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四)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五)遴選過程資料(包括會議紀錄)。
(六)學校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
四、本縣推薦名額共計為4名,將依據各校推薦名單辦理初選作業。
五、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資 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決選經核定當選 者,經查其推薦程序未經公開方式、遴選程序違反法令規 定,或填具、檢送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應廢止其 核定處分,並不予表揚;已表揚者,應通知當事人限期返 還獎座、獎狀及獎金;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並依法令規定 予以議處。
六、檢附「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對象及名額分配表」、「教育部113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 「教育部113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及「各級學校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