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2-02 10:51:31 點閱:512
彰化縣11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第四梯次提報與送件
一.校內提報日期:即日起—113.2.27 (二)12:00前,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報。
二.特通網提報區間:113.3.1—113.3.22
三.送件日期:113.4.9(二)
四、申請對象:
1.設籍本縣國小在學學生,已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2.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5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鑑輔有效期限於113年8月前重新鑑定者。
3.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於111學年下學期經鑑定為疑似生或待觀察者。
4.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五、鑑定若通過,生效日期為113學年上學期。
113.2.5特教組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