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1-15 13:22:41 點閱:166
一、依據本府113年1月5日府社身福字第1130001301號函辦理。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業務,請相關人員參閱應用。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