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2-06 09:15:26 點閱:25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59519A號函辦理。
二、請依各自權責及需求,參酌旨揭指引發展各自之合理調整指引或規定。
三、旨揭指引將適時滾動修正,請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nhrc.cy.gov.tw/education/publication/detail?id=d61689be-fc32-40f4-a4cfca4645e896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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