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22 11:00:10 點閱:253
說明:
一、依據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
二、請有意提出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金申請之學生,於112年9月6日(星期三)中午前,檢附申請表、得獎證明(獎狀或團體名單)、學生所參與之活動計畫(附比賽辦法∕規則),送至特教組辦理。
三、本案受理申請111學年度(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
四、本申請須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並核章。
五、檢附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及申請表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