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7-25 15:21:00 點閱:1390
彰化縣 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收件注意事項
1.校內收件時間 : 9 / 6(三)~9 / 14(四)
2.收件地點 : 輔導室 ( 9/14截止逾時不候 )
3. 普通班組請將報名資料用鉛筆寫於作品背面,或列印 附件一 填寫後浮貼於作品背面(若無法列印,可至輔導室資料組領取)。
★正式報名表將由學校統一完成報名後下載列印,再給指導老師及學生親簽。
4. 美術班組請交由美術班教師報名 ( 請填群組線上excel表單 )。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 報名表學校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親簽欄亦請填「無」。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準,送件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補登。
7.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8.書法類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辦理,請另詳閱本縣現場書寫比賽簡章。
9.美術比賽作品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 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 作品,須專業判斷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 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 禁賽 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