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6-30 13:33:49 點閱:236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6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534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配合國家語言政策並加速培育客語師資,客家委員會提供實際就讀客家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且學期總成績達70分以上者,每位學員每學期定額補助新臺幣2萬2,500元整。 |
三、 | 上開補助金,請同仁依據下列期程向人事室提出,人事室彙整後備文報客家委員會: |
(一) | 112年8月1日起實際就讀客家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者,申請期間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 |
(二) | 109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實際就讀客家語文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者,於112年8月31日統一申請並以一次性核發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