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6-19 11:49:19 點閱:193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有關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該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8,000元以下。 |
三、 |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