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5-05 08:07:56 點閱:207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2年4月27日南大視訓字第1120007399號函辦理。 |
二、 | 選送教師資格:前三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
(一) | 本縣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
(二) | 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
(三) | 本縣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
三、 | 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前由學校函送本府彙辦,相關資料請寄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3樓陳老師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