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3-01-05 09:16:23 點閱:419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有關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亦比照銓敘部92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22225166號令,得由服務機關斟酌公立學校教師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