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1-07 11:57:30 點閱:192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1年11月2日彰衛稽字第1110060402號函辦理。
二、本府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請各校轉請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