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0-25 13:27:54 點閱:492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1年10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591號函辦理。
二、該署於111年5月27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稱聘任辦法)於第4條增訂代課、代理教師考核之相關規定,第14條增訂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項目,並於第16條之1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之規定,相關事項請貴校依聘任辦法落實辦理,以維代理教師權益。
三、檢送相關法規條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