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0-21 10:04:35 點閱:885
一、我國 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施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其中刪除了觸法兒童原先適用的第 85 條之 1,但作出相關單位宜針對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觸犯刑罰法律之兒童的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相關規定的研作為,並於 109 年 6 月 19 日後正式實施。 針對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觸犯刑罰法律之兒童,除依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法給予保障之外,學校單位也應依學生輔導法提供學生三級輔導措施。因此,為提供教育單位對此法令的變遷理解,以及投注更多有關偏差行為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本手冊針對上述議題從五個章節論述,分別為
第一章「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之法理沿革」、
第二章「兒童偏差行為的成因評估與辨識」、
第三章「從系統觀點談校內外資源的連結與合作」、
第四章「親師溝通與諮詢」、
第五章「兒童竊盜、妨害性自主及攻擊行為之輔導與處遇」,
並於 各章節之後提供相關案例說明以及 Q & A,
以提供教育單位針對偏差行為兒童之關懷與保護有更多實務面的參考。
二、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 之輔導專業知能,該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已置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 →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手冊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1?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請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