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2-10-06 10:58:32 點閱:174
一、查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業放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二、配合前開銓敘部111年8月29日函釋意旨,爰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得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酌予補助英檢測驗 費,並宜俟其回職復薪後,再予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