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9-14 17:01:15 點閱:253
一、依據本府教育處111年度志願服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收件截止時間:111年9月16日(星期五)。
(二)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止。
(三)請貴校檢附參加志工名冊、證明文件、志工成長計畫草案及概算表(每位志工上限新臺幣400元),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林哲群老師彙辦,逾時不受理。
(四)參加志工名冊請由「彰化縣教育志工人力資源整合中心資訊網」-「學校專區」- 志工成長名冊」匯出,倘志工同時於多校服務,各校之服務時數經登錄後將會自動累計,惟僅能由志工在籍學校提出申請,不得跨校重複請領,「志工跨校重疊性高之學校」或「同區鄰近學校」,有意願一起合辦者,得合併補助金額一同辦理, 惟須自行協調一校為主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