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體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9-01 09:34:58 點閱:217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訂重點如下,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配合:
(一)第陸條第一項第(二)款第1目:團體甲組人數上限自75人下修至50人(僅限110學年度)。
(二)第陸條第六項: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臺之安全,110學年度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10人為上限;惟兒童舞蹈團體甲組以12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國小2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因應須知(第13頁)。
(四)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及各機關辦理業務績優或辦理各項活動之敘獎標準,名次在參加評比機關之二分之一以後者,不予敘獎及相關範例。
如要報名請洽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