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4-26 16:03:46 點閱:251
一、依據本府110年4月9日府教學字第1100120979A號函辦理。
二、旨案訂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及5月1日(星期六)假福興國中辦理。
三、請與會國小教師自備一個600cc的蘋果西打寶特瓶, 切勿壓扁。